4.6 論英國伊莉莎白女王一世時代的決鬥

【原文】The Duello in Elizabethan England

試想你置身在一擁擠的餐館中。鄰桌兩個打扮入時的中上階級紳士在談論政治。其中一位說了關於一個政治名人的醜聞,對方不信、指責他騙人。於是他倆走到外面街上,拔劍廝殺。這就是決鬥。

你在外走路不小心撞到人。你立刻道歉,解釋自己無意冒犯,但若是對方要求賠償,你將手中握著劍,在日出時分教堂後方和他相約見面。這就是決鬥。

某日一早,你發現你的至交好友和你的堂(表)兄弟為了他們享用的那瓶酒的品質爭執不下,而你的好友因此被殺身亡。這也是決鬥。

對於現代人而言這樣一種文化很難理解,生死格鬥竟是精英份子們可接受的生活方式。或許從其歷史背景及文化脈絡觀之,比較能了解決鬥這回事。因此筆者將探討伊莉莎白女王一世時代的英國文化,以及關於榮譽及戰鬥方面當時紳士的責任義務,同時著重其來龍去脈。

『發展』

決鬥可視為是一種司法審判制度。首次決鬥的發生在是西元五一0年,當時勃艮第的國王設立以格鬥試煉做為解決爭端的方法。這背後的道理倒不是認為正義 必能伸張,反而是因為為正義而死的人能獲得上天的祝福,反之則否。由此衍生出俠義行為的決鬥──兩位騎士為了法律、所有權、或是榮譽而爭鬥。此類決鬥很像 是中世紀的競技賽,不過武器可是銳利的、而比賽往往是生死相搏。教會對此相當反對,諸多批評下因此不再實行。另外,戰爭技術的改變,穿著笨重盔甲騎馬上戰 場已過時淘汰,這可能是武器騎士決鬥的沒落的另一原因。

在十五世紀初至十六世紀中葉這段過渡期,貴族間解決爭端之道是各領主在封地上,將自己的人馬以木刀和圓盾武裝好。誠如歷史學者Lawrence Stone所言:「這些武器得以讓他們展示出最大的武力及殺傷力,同時對生命危害最小。這種衝突倒是排除了眾多沒有人馬得以加入爭奪的仕紳階級。」

同時在裝扮和軍事技術上也有其他的改變。在戰場上多了一種細長的武器,可用來刺穿盔甲銜接處。習慣配帶兵器的貴族們開始攜帶這種輕便的武器。對裝飾和功效的要求促使武器改造得越來越長,而且手部的保護也加強,才產生了盃狀柄的細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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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蓬勃發展、財富和人口聚集,盜竊搶劫案件日漸增加,時有所聞。因此,無論是為了保錢或保命,紳士們越來越需要攜帶有效的武器用以退敵。細劍正好 派上用場。它十分輕巧隨時配戴也很方便,對付沒武裝的敵人時,用細劍比起使用傳統的刀還更快捷和致命。細劍蔚為風尚,而當時的紳士會對於學習擊劍技術興致 勃勃也就不足為奇了。

『實踐』

英國紳士要到哪裡尋求劍術指導呢?當然不是在英國囉!反正那個時候不是。十六世紀中葉時,在英國隨身帶有細劍是很平常的事,但是英國的劍術師傅過於保守,傳統上也不鼓勵學習或傳授如何使用這種「刺青蛙的匕首或劍」。

富有的家庭自有解決之道,他們將兒子們送到義大利或法國親身直接學習這種文藝復興文化的精髓。一位伊莉莎白時代的史家曾提及,在巴黎「擊劍學校中都是來自英國的貴族子弟」。

在一五七六時,一位名為Rocco Bonetti的義大利紳士兼擊劍名家在倫敦設了一所武術學校。當時一名作家曾經報導過:「他的學校吸引了許多人」。

Bonetti除了教擊劍外,還指導如何使用其他的武器,最著名便是雙手持刀。在一五0九年,Vincentio Saviolo也來到了倫敦。他是來自Pauda的專業劍客,曾在義大利和西班牙習過擊劍。他曾編寫一本上下兩冊的決鬥條約,該書在一五九五年發行,書名 叫做《Vincentio Saviolo 的職業》。上下兩冊。第一本教授如何使用細劍和匕首,第二本講述榮譽和正直的紛爭。

在習得使用這種銳利且致命的武器後,造成廣泛的殺戮,因而引起仕紳們對於這種決鬥風氣的不滿。為了控制這種流血事件,發展出了「決鬥規 則」,John Seldon在一六一0年曾記載:「真理、榮譽、自由和禮儀乃俠義精神之本,當遭受謊言、名譽受質疑、身體受虐、或行止受譴責之際,在法國、英國各地都有 復仇雪恥的傳統,不需司法,私人之間決鬥便可解決。」

接受挑戰的人,可以決定時間、地點和使用的武器。每人可帶一名副手隨行,確保沒有作弊的行為。副手同時也肩負著尋求其他不流血的調停方法,不過和解很少成功。

很重要的一個成規是,一旦以決鬥方式解決的歧異,之後不得再針對這一事件爭鬥。另一個規則是,身體建全的男人逃避挑戰都得面對嚴重的後果。舉例來說Sir William Wentworth曾拒絕決鬥被人公認為懦夫,而Antony Felton則因被歐打而不報仇,得忍受好長一段時間的公開羞辱,即使Earl Marshal的宮廷努力為他洗刷名聲也沒用。

什麼樣的事能構成決鬥的要件?時人曾載:「被人指責說謊是極大的恥辱,其他的傷害都比不上,只有決鬥可以卸下污名。」

Vincentio 的詮釋是:「所有的傷害可以劃分為二種──言詞傷害和行為傷害。第一種,施害者可以挑戰對方決鬥,而第二種的挑戰者則是受害者。」

所謂言語傷害,包括了任何形式的誹謗造謠,無論是中傷一個男人或他的朋友、女人的榮譽,或是詆毀他的判斷或好品味。也就是說對方會以指稱發話者說謊 來駁斥的那種言論。而行為傷害,「任何敢打人、揍人或以對人施以暴力舉動的人,不需要爭辯,別人便得以找他決鬥,除非他願意被打回去讓對方滿意。 」

打人是一回事,不過關鍵在於是否是公正且有理的。舉例來說,我打了你。你說我的舉動不公平不光榮,我說你說謊,你向我提出決鬥的要求,我選擇武器,於是我們便愉快的小事化大,依規則由打人小傷變成相殺重傷。

『抱負』

因此,依據決鬥規則,任何貴族或上流階級出身的人需要不計代價的維護自身的榮譽,如同Vincenlio指出的「保護自己的名譽,傷害你的敵人,自 己或許也可以沒事」。但是,為何當時的紳士們會如此高度重視名聲和榮譽呢?有幾點原因。第一,那時代出身高尚的紳士是不可以工作的。他們可以從事又為社會 接受的只有討君王歡心以獲得地位的擢升。只有很少數的例子得以實現個人的抱負。競爭因此十分激烈。決鬥可供每位紳士們展現自己技巧與勇氣的機會,可以證明 自己願意為崇高的理想而死,還可以逼退任何膽敢輕視他的德行的人(這些德行包括他的良好判斷力和「品味」)。

此外,生命本就脆弱,冒險又何妨?如果你隨時都可能因為瘟疫或戰事而早死,何不以生命相搏換取光榮和名譽?那時的人是這麼說的:「有些過錯法律沒有適當懲罰,這種情況下,生命是一種負擔,無法結束或是延續,直到死亡終結生命,或是平靜和榮譽遭受剝奪。」

『文化衝擊』

決鬥不全是一種嗜血的習俗。在許多方面它比之前貴族們間部族世仇、派下屬去廝殺鬧事要文明的多。依以往的方式,冒險受死的是一般平民,而非理應負責的貴族當事人。決鬥改變了這一點,它讓每個人為自己的行動負起責任。這似乎大大改善了貴族的禮貌和謙遜。

決鬥也有把仕紳階級拉抬到貴族相等的效果,紳士們不再需要私人衛隊才能達到和貴族平等的立足點。在挑戰諾森伯蘭伯爵時,Patrick Ruthven指出「貴族階級區分了人們,但傷害不分彼此」,也因此仕紳階級樂於接受決鬥制度。就像Lawrence Stone說的:「有產階級展現他們個人勇氣和為蒙塵名聲復仇的傳統抱負有了一個發洩途徑,而且它的結果只及於己身、不影響他人」。

決鬥的進化也可視為是文藝復興時期的人文思想的產物。雖然神必賞善罰惡的概念深植在這種格鬥試煉行為中,但決鬥的行為則將維護正義榮譽的使命交諸個人身上。透過精進自己的格鬥技巧,每個人皆可在戰鬥中贏得榮譽和聲望,勝利是依靠自身的努力而非神的恩典。

這便是決鬥。英國的仕紳和貴族,武裝配戴著銳利的細劍和致命的短劍或匕首,接受義大利名師們的訓練,受習俗傳統、同儕壓力、和個人抱負的驅使,抵抗 任何膽敢毀損他們好名聲的人,為保衛榮譽而戰。他們不依賴神,而是憑藉自己的技術和努力,隨時能在受辱時挺身應戰,若不如此,他們將失去同儕尊敬。榮譽與 紳士之名,對他們而言,比生命更可貴。

以上文字由©Megan翻譯整理。 2003/06

  • 決鬥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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